各部门、各学院: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打造和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引领作用明显、创新能力强劲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证,温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开展2012年度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凡在温州各类企事业单位(含国家和省驻温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现受聘从事经营管理和科技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和用工形式,均可按规定进行推荐选拔。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在兼顾均衡发展的前提下,重点做好直接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科研和产业领域中优秀中青年科技、管理、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
二、选拔条件
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在各自专业领域业绩突出,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1、第一层次培养人选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民营企业、欠发达地区人选可放宽到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工人员应同时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和本科以上学历。
(2)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造诣,具有团队核心作用,学术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3)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理论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一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上成果均需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下同)
(5)作为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获得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2、第二层次培养人选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民营企业和欠发达地区人选放宽到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工人员应同时具有技师以上资格和专科以上学历。
(2)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学术、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3)在本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理论创新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一、二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一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著作。
(5)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担任市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省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3、第三层次培养人选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工人员应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资格和高中以上学历。
(2)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在全市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年轻人才。
(3)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达到市级以上领先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二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5)作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前2位),或担任县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市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个别特别优秀、确有培养前途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上述职称、学历(学位)条件的限制,经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可破格列入相应层次培养。
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选等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选拔人数
根据市“551人才工程”阶段目标要求,今年计划选拔第一层次培养人选10人左右,第二层次培养人选100人左右,第三层次培养人选200人左右。
四、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各部门务必在2012年4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送交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715室。同时电子版请发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林老师 陈老师。
(一)《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A4纸打印,注明正常申报还是破格申报(纸质版、电子版均须提供);《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可仅报送电子版);
(二)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和《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当中填写的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和著作(要有封面、目录、正文等内容)、专利证书等,均需有证明材料,并统一复印成A4纸装订成册,请各学院、各部门核对后标注:已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附件:1. 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申报表格.doc
2.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
申报一览表.xls
温州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