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2011/2012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和《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大行政【2012】132号),现将本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和学院相关细则开展本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学院细则如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以学校文件为准。
二、本学年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校本部在编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教师)原则上都应参加考核。对应参加考核而不及时提交考核申请表的教师,学院可以根据学校文件和学院细则直接考核,但需在考核结束时将说明材料报教务处。
三、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教师需本人提出申请,由专业归属学院考核;主要担任思政系列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考核;主要担任就业指导课的教师由就业处统一考核;主要担任创业类课程的教师由创业学院统一考核。
四、各学院要严格控制考核等级为A级和B级的人数比例,A级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20%,B级(含)以上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60%,C级、D级和E级人数可以根据学院实际考核情况自行确定。
五、由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发放等关系密切,请各考核单位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考核文件、细则向参加本单位考核的全体教师(含行政双肩挑)公布,认真审核教师提交的考核登记表,对其中不准确、不全面的信息予以更正、补充,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是否将全院教师详细考核材料进行公示由学院自行决定,但建议对评定为A级和B级人员的考核材料进行公示)。
六、考核时间
6月20日前,学院布置考核工作,教师填写《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并交所在学院或部门,各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登记表》进行审核计算业绩分,确定考核等级,对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并通知教师本人。
6月22日前学院将填写完整的《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打印稿一份)、《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文档和打印稿各一份)报送教务处。
6月26日前,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教务处联系电话:86689102、660263(林彩芬)。
附件: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2、《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
3、《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doc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doc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doc
教务处2012年6月14日